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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导致的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如何认定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7日 来源: 杭州专业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http://www.shpclvsqd.com/

 何芸律师杭州专业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现执业于上海申浩(杭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哪些情况导致的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如何认定

  随着法律普及增加,除了离婚财产分割与抚养权问题,大多数人也知晓离婚损害赔偿这一说,但是如何运用法律规定去获得应得的离婚损害赔偿呢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有哪些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如何认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有哪些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确定因素: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侵权人承担的经济能力;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这六个因素具体运用到婚姻家庭领域,我们的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在审理案件中,法官重点考察过错方实施行为的多寡、时间的长短、手段的恶劣程度、公开度以及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肉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依据司法解释的内容和在审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的具体做法,我们大致认为可以依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加害人过错程度,比如加害人是否主观上故意。


  具体的侵权情节,比如重婚与与他人同居相比,重婚的侵权行为更恶劣。


  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同样的侵害行为,因不同的承受能力,受害方的精神损害程度不同。


   当地经济条件,这主要考虑执行上的问题。


  其他情节,比如结婚时间的考虑,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投入越多,时间越长,期待将来对方能够回报的就越多。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如何认定;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离婚损害赔偿都有了初步了解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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