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芸律师
上海申浩(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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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芸律师,杭州专业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现执业于上海申浩(杭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何芸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一、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报告由谁写
由事故单位负责人在一小时内同时报告给安监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
同时,事故单位还要报告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也要在一小时内同时报告给安监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
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架子队队长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现或预见安全事故问题时,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部及上级主管部门及建设方汇报。
2、凡属较大、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在1小时内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查、劳动部门报告。
3、发现重大事件和问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架子队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赶赴现场。如有人员伤亡,先组织人员送医院抢救,落实保护现场应急救援措施,并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内立即向项目部汇报,并按事故处理规定要求报相关部门。
4、发生事故后,填写《因公伤亡事故快报表》加盖公章后传真上级有关部门,快报的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配合项目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事故调查部门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单位和主要者,负责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措施。
三、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级别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就是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报告由谁写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